摘要

城市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前所未有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社会各界,同时也引发了基于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政府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建立相应地机制,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其最核心的内容是:以什么参考标准作为评价的准则,没有合理、量化的准则,任何评价都会沦为主观。根据解决类似问题应持有的理念,推导12条原则,作为建立评价机制时核心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