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内空间与法外空间的动态划分,以强制力为内核的国家法着重规制法内空间,原则上尊重民众在法外空间的自由活动。但民众的法外行为并非总是对其自身有利,其自由选择对个人与社会福利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需通过国家规制予以消除。以自由家长主义为内核的“助推”包括价值与事实两个层面,其制度目标是硬性规制之补充,其制度原理是国家通过对民众选择架构施加影响来改善其自由选择,其制度手段包括信息提示、诱因引导、简化结构、默认选项以及宽容失误这五大类手段,继而成为欧美国家引导民众行为的重要工具。在规范多元主义的视角下,助推存在明显的优势与缺陷,为此需要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中予以约束。国家运用助推必须保障基本权利、维护法安定性、符合比例原则以及坚持依法行政。通过探索以“良助”与“善推”为内核的中国“助推”方案,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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