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附随后果主要在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性质存在行政责任说、资格刑说、刑罚体系外的准资格刑说及保安处分说等四种理论学说。通过对刑罚附随后果的内容进行分析,应当认为其性质为保安处分。保安处分说受到质疑之处在于保安处分内容不清、体系定位不足,其与现行刑罚体系发生一定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回归到刑罚附随后果是保安处分这一基本性质,完成与刑事制裁体系的洽和。具体路径是整合刑法内外的刑罚附随后果制度,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对犯罪分子科处刑罚附随后果的重要指征。与此同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与罪责自负同步推进。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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