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经营罪在适用中最基本的规范逻辑是堵截构成要件,不仅因为其处于"补漏"的地位,而且其文义具备极广的涵射范围,使之具有兜底功能,可为实质上具备法益侵害性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堵漏依据,填补法律漏洞。而司法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假婚姻之名变相买卖"京牌指标"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诸多质疑。亟需厘清涉罪行为本质,诉诸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法益理论为指导,非法经营罪以其良好的因应性具备规制该类行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采用功能分析的方法,以堵截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探索非法经营罪在规制涉罪行为中的具体适用,不失为一种可行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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