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围绕着暂住证制度的存废问题,先后出现了三次论争。主张废除暂住证的人,认为实施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还认为暂住证制度限制了公民的迁移自由,造成了城乡差距,形成了阶层歧视,使暂住人口享受不到市民待遇,不利于权利平等。文章认为这些观点混淆了暂住证制度与户口迁移制度的区别,混淆了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劳动力自由落户的区别,错误地解释了城乡差距的形成原因,没有正确估价城乡居民待遇的实际现状。无论对流动人口还是对政府管理来说,暂住证制度都有着重要作用,目前仍应保留,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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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