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描述并测算我国非国有林业企业人工林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础上,运用并扩展"制度—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对我国非国有林业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理论分析。研究表明,我国非国有林业企业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严重挤压了企业经营收入;同时,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单独或共同对当事人行为发生作用,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权受限程度,并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文中认为,应充分考虑历次制度的有效衔接及实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尊重产权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从而保障企业的经营权并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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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林学会;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