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最普遍的方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背景下急需创新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获得社会认可并不等于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公信力、专业化、国际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法律家长主义色彩浓厚,限制了商事仲裁的国内竞争力;而司法的强势地位、缺乏契约属性的商人合意,也使得商事仲裁在国际上举步维艰。要实现中国—东盟仲裁机制的协同,国内改革方向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序引导当事人意思自治、彻底"去行政化",并通过"党建+协会"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国际改革方向应该体现当事人权利本位,推广和规范在线仲裁机制,提升境外仲裁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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