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是人类在认识微观粒子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所创造的一种通讯技术,机器人或人工智能是其精华。网络社会就是使用这一技术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交往方式。网络社会的存在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拟的。网络社会大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缩小了交往的时空,使我们的交往更便捷、省事,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法律人应认识网络的这种二重性,既要充分地利用其优越性,又要认真地研究其所带来的问题。网络社会的"法"是社会化了的网络规则,它是传统社会法律的新发展。因此,网络社会的"法治"并不是对原有法律的否定和抛弃,而是在对原有法律认识的基础上创制网络社会的法律规则,并在社会治理中把它们统一起来,依据和尊重所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注意其使用的不同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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