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被建立在符合多元情感需求的创造和交换体系内,并同时寻求参与者的满足和分配的公平。其核心问题为"在什么意义上,我所得的是应得且足够的"。费希特和黑格尔同样看到了此点,但二者差异为:黑格尔认为所有权契约的基础在于相互协助满足需要方面所达成的互相承认,其目的是维护情感需要的持续满足;相反,费希特主张,所有权契约的基础在于自我能基于承认他人的自由,在共同体中自行限制自身的情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