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和“必”连用,可组成“事必1”“事必2”和“事必3”。“事必1”是词组,意为“事情一定”;“事必2”和“事必3”分别继承了“是必”作为词的两个用法:“表推测语气,一定会,一定要”和“表必要语气,务必,必须”;在语义特征、句法分布和组合搭配上又不尽相同。在现代汉语中,由于该结构内部成分和语言内部系统的调整,无论“事必”还是“是必”,作为词的用法已经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