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陆县曹川镇循环经济暨新材料工业园区项目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曹河两岸,总占地面积101.254 hm2。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改[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经过实地勘测与详细调查,对园区项目建设与洪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对曹河的河道行洪没有不利影响;上游下涧村民生桥不能满足50 a一遇设计标准洪水过流要求;设计标准洪水位绝大部分高于园区地面高程,存在防洪安全隐患较大。根据洪水影响分析结果,提出了改扩建下涧村民生桥提高防洪能力和对园区曹河段按设计洪水标准实施统一规划治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