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制裁涉兴奋剂犯罪第一案判决的作出,标志着《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成为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据。但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在补强反兴奋剂规则治理效果、衔接反兴奋剂规则处罚规定的同时,也存在致使兴奋剂犯罪处理结果失当的风险。如何规范适用该解释中的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成为后续审理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关注重点。为避免兴奋剂犯罪行为处置陷入规范冲突,在适用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时,应遵循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的前置适用,并保持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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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