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宋中后期较大规模的土地清查主要有两次,分别为中期始于嘉定十五年的经界和后期始于景定五年的经界推排。嘉定经界以丈量土地法为主;景定经界推排则因国力孱弱,采取变通措施,改为户主自实法。以常熟县为代表的经界法逐块丈量田亩,登记业主、税赋信息,制成核田簿,绘图编号制成鱼鳞图,复经类姓簿类析,再汇总为物力簿,构成一套完整的土地清查作业程序,具有典型意义。鱼鳞图册功效明显,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亦存在局限性。南宋中后期的土地清查是对绍兴经界法的完善和发展,土地簿籍制度更趋成熟,对征调赋税、纾解财政困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田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