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