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公司因发生法定事由而面临强制清算时,还可能因为资不抵债转而走向破产程序。破产并非一定意味着企业生命的终结,有时也会成为他们获得喘息并重整旗鼓的良机。然而我国规定公司清算程序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以至于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缺乏体系完善的规章可循,进一步影响破产清算的效率,会损害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通过简要概述江苏高院发布的某企业破产典型案例,试探讨实务中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通过破产重整使企业重获新生这一系列法律程序衔接的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