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改革需要处理好两个基本的体制性问题,一是如何使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相互协调和配合,二是如何恰当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社会保障计划的内在运行机理各不相同,因此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协调配合方式也不相同,需要在作用空间、互动方式等方面做出恰当的搭配;另一方面,要合理而明确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责任和权力,而确保划分合理的基础则是社会保障的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