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恐怖主义犯罪的世界性蔓延与由恐怖融资、洗钱形成的黑金循环密不可分,如果对其加以堵截必然会遏制恐怖主义犯罪蔓延,则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预控作用就会凸显。所以在强化立法规制(刑事立法、预防性立法即《国家安全法》与《反恐怖主义法》等)与监管预控结合的同时,应借鉴域外尤其欧美的立法、司法与监管经验,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对恐怖主义犯罪规制与预控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对恐怖主义犯罪预控的法定义务,扩大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素和犯罪主体范围,完善反洗钱一体化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