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减少航运企业碳排放应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文章通过对我国航运业10家上市公司2017—2019年三年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我国航运业上市公司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披露方式不统一、内容较为随意、质量相对较低、法律制度缺失和缺少有效监督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提升我国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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