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时代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运作遭遇到知识共享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观念冲击、数字技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功能替代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陷入"破窗效应"等方面的严峻挑战。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进步,要求我国必须改革现有的法定垄断的集体管理模式;智能技术的"双刃剑"特性,为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新生"提供了机遇和方向。重塑面向智能时代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应在区分非营利性集体管理组织和营利性集体管理组织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适度竞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优化非营利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治理,赋予非营利性集体管理组织调解仲裁权能和健全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