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成熟的标志是已建立一套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的法律规范体系。问题导向的经济法研究范式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对经济政策进行了制度性解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造成经济法学体系的"法律空洞"。在法治经济要求下,必须建立引领和规范经济运行的经济法规范体系。以规范为基础的经济法学必须对已有理论进行系统化的规范性解释,为经济法规范体系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为此,必须言说经济法学总体论、结构论、功能论的解释体系,对经济法的制度背景、制度构成、制度实施进行体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