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纠纷解决的必然选择,综合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家事纠纷的身份性、情感性决定了应当为家事纠纷提供一种单独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社区是解决家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家事纠纷调解的“本土资源”,社区分布广、数量多,运行成本低,可极大节约社会成本,减轻法院压力,具有解决家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同时,我国具有社区解决家事纠纷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基础,近年来我国各地试点成立了专门社区家事纠纷服务中心的实践探索,也为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因此,我国目前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现实的、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