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呼吁各高级人民法院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从宏观方面系统阐述了统一裁判标准的重要意义及应当坚持的原则。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目标得到了有力支撑。然而,统一裁判标准并不仅仅在于法律适用的统一,还有赖于配套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笔者根据自己有限的审判经验及相关普通法知识,结合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院层级、裁判文书及外部机制三个方面试述自己在统一裁判标准工作机制构建方面的浅薄认知,希望能够为构建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工作机制提供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