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代官僚体系中,县官是宋廷与地方下通上达的重要桥梁。由于传统社会带有强烈的"人治"属性,权微言轻的县官在施政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中央和上级的阻障,同级官府和同僚的不合作以及县域内豪右势力的扰政等困境。监司、府州的多头节制,往往会造成县官动辄得咎的境遇;职掌的繁琐以及地方诸势力的干扰,亦会给县官施政带来极大影响。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县官在县政治理时往往会摇摆于"为民"或"事上"之间。一些县官或选择催征财赋以"足上供",或一意迎合、极力谄媚,或违慢政令、奉行不虔;而一些受儒家传统观念熏陶的县官则舍一己之利,力争"亲民",展现出县官施政行为的不同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