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绿色原则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其抽象性和新颖性等特点,学界对绿色原则的司法实践功能尚存有争议。本文从绿色原则的含义、适用前提、适用方法和产生的法律效果等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对绿色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审查路径进行积极探索,以期待构建统一明晰的类案审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