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通过,但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仍存在不足,难以保护个人信息权,需从立法模式上进行革新。放眼世界,个人信息权的立法模式可分为欧盟统一模式、美国分散模式、日本统分模式三种。结合当前的国际、国内趋势与现实条件,我国宜借鉴统分结合的立法模式,即制定通行于全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在部分行业实行行业自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