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调试后的新TOE(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结合必要条件分析(NCA)和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fsQCA)对我国31个省(市、区)数字乡村治理实践进行组态分析。研究发现:首先,存在6个前因条件影响数字乡村治理绩效,外部资源依赖和注意力再分配可以对高和非高绩效产生必要的关键作用。其次,存在技术组织互构型、协同共生融合型、数字环境赋能型3种高水平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驱动路径。再次,在客观技术资源禀赋下,数字需求激励和数字服务共享可以等效替代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绩效。最后,数字化赋能乡村共治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东部地区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对中西部发挥领地效应和正向调节作用。本文也结合数字乡村治理困境提出了“主体+TOE”的“耦合调适”型政策建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