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生产资料,围绕数据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应地,数据竞争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求日益迫切。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要明确数据的生产要素特征,兼顾数据控制方和数据使用方的利益诉求,均衡数据的产出激励效率和配置使用效率。为此,一方面要着力纠正数据使用方的不正当数据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管数据控制方的数据垄断行为,以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进而,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