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向纵深地带推进,强烈呼唤社会组织的发育。依据社会组织的功能,可以将其划分为治理型组织与四类非治理型组织,它们一并构成"井"字形的分类格局。对于治理型组织,要采取"依法自主运作+政策与能力的支持"的措施;而不能将其混同于非治理型组织,从而采取"法律+行政+政治"的管控与防范措施。做到了这一步,才能与中央政策的推进工作相吻合,也才能与社会治理时代的急迫需求相吻合。治理型组织与非治理型组织的分类对待,需要以对社会组织的鉴别为基础,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