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海渔规[2018]3号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要求,为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进一步细化了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内容,现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本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