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三季报双重报告期是指三季报中部分信息以7月初-9月末为报告期口径,另一部分信息以1月初-9月末为报告期口径的现象。三季报的双重报告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信息使用者,降低了三季报的有用性。本文以深交所信息披露连续17年(2003-2019年)评级为"A"的招商蛇口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三季报双重报告期的现象、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主张三季报的报告期为7月初-9月末,应当重点披露7月初-9月末的报告期信息,同时适当兼顾使用者对1月初-9月末的信息需求,辅助披露1月初-9月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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