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阳奉阴违",指玩弄"两面派"手法,表面上遵从,暗地里违背。晚清文学家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第三十三回写道:"嗣后不准再到秦淮河吃酒住夜,倘若阳奉阴违,定行参办不贷。"第四十七回写道:"亦曾当面劝过他,无如卜知府阳奉阴违,也就奈何他不得。"可见,阳奉阴违并不是时下的"专利"。可如今,打着"坚决照办"这一幌子高调表态,却不行动、少行动的作风,俨然是"阳奉阴违"的"新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