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马克思土地产权及其收益分配理论是“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改革的理论基础。基于这一理论,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收益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收益、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流转收益、土地投入资本收益、集体土地承包地经营收益等内容,在现代产权关系下,所有的产权主体都依据其所拥有的特定财产权利,取得所对应的特定收益。“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有其特有的顺序和内在机理,改革应沿着以规范的税收方式明确界定政府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合理平衡不同区域以及承包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完善集体内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路径来实现。

  • 单位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