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授权行为无因性与表见代理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的功能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授权行为无因性的适用范围与功能显著大于表见代理。但表见代理仍然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二者在适用范围、功能及路径上所存在的显著区别,使二者具有并存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