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148条归入权可以依照传统大陆法系的委任说来理解。在采取委任说模式下的归入权,未尽适宜者可以参考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归入权是公司对董高违反忠实义务的一项利益返还请求权,不具有物权形成权之特性。无论是归入权或侵权规定,就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对公司责任承担可能溢出公司实际损失的,其逻辑规范可以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类推无因管理之承认计算返还范围。《公司法》148条和149条在适用同一案件事实上,构成的是权利竞合关系,两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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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