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被虐待的现象也愈发引起社会的重视。现行刑法将虐待罪由自诉案件转变为半公诉案件。这表明国家对于虐待罪采取了更严厉的打击立场,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到被虐待的老年主体是否还具有"公诉转自诉"的能力,也没有很好地考虑到"被害人的态度"这一酌定量刑情节在公诉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影响程度。国家应当保障老年人在受到虐待时的诉讼主导权,同时社会应从法制宣传、社工帮扶等多个方面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帮助,以确保虐待罪中老年人诉权得到真正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