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下情势变更相关规定的缺失与国际私法对于艰难情势原则的普遍认同,使得公约作为国际贸易"通用语"的立法目的难以维持。为了使公约的适用不仅停留在文本表面,更落实到法在运作过程中的统一性,有必要基于此来讨论CISG第79条下是否有艰难情势的适用空间,以及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公约作为解决纠纷的适用法律,遇到艰难情势等情况的改变,可以期望从公约第79条得到何种救济。本文将通过公约的基本原则来填补"艰难情势漏洞",此漏洞属于公约管辖却没有明文解决的问题,通过援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法院终止或调整合同内容等除免责外的救济提供法律基础。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