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审批权下放:是精简不是乱简

作者:田野
来源:中国卫生, 2018, (06): 18.
DOI:10.15973/j.cnki.cn11-3708/d.2018.06.005

摘要

<正>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这标志着我国首度试点进口医疗器械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地方,也意味着原有的进口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将被大大简化。这一改革举措,在引进先进的进口医疗器械的同时,也将带动国内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