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中流砥柱,是打好产业扶贫硬仗、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本文以纵向产业关联理论为基础,分析合作社再联合对农业产业链契约治理以及投机行为的影响,并检验合作社主导地位的调节作用。基于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以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调查对象,收集347份有效数据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第一,合作社再联合密度会强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契约治理强度,使双方制订的契约内容更细化;第二,双方制订的契约内容越细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交易中出现投机行为的概率越小;第三,合作社主导地位会弱化合作社再联合密度对契约治理强度的正向影响,且契约治理强度在合作社再联合密度与投机行为之间具有负向中介作用。因此,合作社再联合使龙头企业对产业链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改变,由重视违约后的惩罚策略转向交易实施前细化契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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