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在历届政府倡导的造林活动中,森林公园的筹设别具意义,反映出国人对森林的认知从强调单一经济收益拓展至重视多效社会功能及景观价值。国内森林公园概念的萌生与清末民初以来森林科学知识、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和造园学说的传入紧密相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受造林运动和“首都计划”的推动,森林公园作为衡量林业管理与都市文明的标尺被纳入实业部施政框架。从1931年起,实业部多次下令全国主要城市筹建森林公园,各地陆续响应,呈现出对此政令的多元理解。民国时期森林公园建设虽然总体未达预期,但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荒野森林与城市公园初步结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