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等并非等同,而是合理的区别对待。从经纬层面思之,平衡是平等的经,比例是平等的纬,平等是平衡与比例的交集,表现为平衡状态下合理的比例关系。平等作为正义之法的永恒理念,贯穿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法律适用的平等是法律本身的固有和附随,法律内容的平等是平等的追求,保证法律内容的平等,就等于从分配正义的源头掌握了社会平等的命脉。因此,界定平等内涵的价值表现在:揭示了平等概念的本义,克服了将平等视为等同、一视同仁所陷入的逻辑矛盾的尴尬窘境;深化了对平等属性的理解,应将平等定位为一种原则更为恰当;厘清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意旨,为司法审查基准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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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