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生态修复需要资金,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由政府承担,政府要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历史上损毁的失去责任主体的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正在建设和正在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是矿业权人,矿山企业要投入资金对正在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要准备资金用于未来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除此之外,社会投资者都可以投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单纯履行责任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渠道单一,开发式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利于多元投融资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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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