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的调查工作主要由监察机关负责,而监察调查程序并非刑事诉讼程序,无法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法规要求调查人员出庭作证。基于多方面的理由,在职务犯罪审判中,如有需要,监察机关调查人员也应当出庭作证:其一,调查权与侦查权本质上是同类权力,调查人员应当参照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其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落实《监察法》有关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其三,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法庭质证和实现被告人对质权的需要。调查人员出庭与侦查人员相同,都具有证人身份。调查人员出庭作证说明情况有利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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