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山东省济南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主动对接太原、郑州等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联合推出商事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对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十项商事登记高频业务实行互通互办,不仅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提供了先行探索的有益经验,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审批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