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Q:我司系一家货代公司。2018年,某出口公司委托我司办理共计9批货物出口美国的报关等货代事务,并按较低美元报关,我司回应申报价格过低,极可能被查验。我司接受委托后向该公司出具报价单,并获得该公司对报价单的部分价格批改签字。2019年,我司通知该出口公司,美国海关明确要求我司补交税款,现需该公司补交该批货物的税金。该公司具函确认需要补缴的关税金额,并称与我司最终协商决定各自承担50%的补缴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