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入世后金融业全面开放使我们要面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破产的现实,然而,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新《破产法》不完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在充分考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破产和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本文强调了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的重整作用,并从重整行动的触发标准、适用性等几个方面探讨了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的重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