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统计,春秋"流亡婚姻"共10起,涉及11国28人次,其成因分为流亡者流亡和与流亡者通婚两个方面。前者是君权和公子及卿大夫集团的矛盾,后者是要利用流亡者为本国利益服务,其结局分为"返国为君"、"定居为仕"、"赋闲定居"和"最终被杀"四个类型。通婚对流亡者的政治前途有重要影响是其显著特征,"流亡婚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春秋时期民族融合、婚制以及妇女地位等状况。

  • 单位
    海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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