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令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频繁发生,滥用言论自由,对他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具有主体隐蔽性和广泛性、行为具有群体性和非理性、后果破坏性和延伸性强、具有突发性与衍生性、犯罪手法依附于现有技术手段的特征。应当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作为专项罪名加入刑法,使对网络语言暴力的治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惩罚体系,建立网络语言暴力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合理机制,并适当修改立案条件,以及完善网络管辖权制度等建议,以期能更好地规制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