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0条规定的船长在疫情防控中未尽应急处理义务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3条赋予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为对未尽应急处理义务的船长进行行政处罚设定提供法律依据。结合地方立法机关的补充设定权对船长未尽应急处理义务进行合法性分析,得出地方立法机关有权对未尽该义务的船长进行行政处罚的结论,可为各地的《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