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以俄为师,宪法的观念与实践亦是如此。延安时期,中共及进步学者围绕着苏联1936年宪法进行了广泛、详实地引介,并结合革命实际作出了重释。这一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自觉传承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结果,亦与抗战时期和国民党争夺"法权"不无关系,最终形成了具有主体性的宪法观,即关注政治现实灵活权变的同时,又强调宪法民主性、稳定性。积极取鉴与自主制定、基本稳定与适度变革、成文宪法与不成文规范的辩证统一,构成中共宪法观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