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噪声污染不仅是社会治理问题,更关系到国民幸福感。利用CHIP、CGSS、噪声污染司法文书数据,发现噪声污染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对象“歧视性”。噪声污染由于缺乏流动性和饱含消逝性,拥有低收入群体锁定效应。噪声污染不仅会作为环境污染对居民幸福感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通过影响居民对机会不平等、收入差距、经济预期、阶级流动性、社会关系等问题的感知降低其主观福利。人口规模较大且缺乏追诉渠道的低收入群体成为噪声污染问题的主要承担者。噪声治理不仅可有效保障“寂静”大多数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主观幸福感,进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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